近日,邱某某、蓝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福建福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年初,福清冯女士被诱骗在某证券平台上注册账号,以投资操作国际黄金买卖的方式被诈骗57万余元。诈骗分子线上得款后,为将资金转移“洗白”,通过叶某、阙某等人分别找人提供银行卡号,用于转移该笔诈骗资金并取现。
胜龙国际发布公告,公司建议按合资格股东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两股股份获发三股供股股份的基准以每股0.34港元(单位下同)透过供股方式发行2.09亿股供股股份。
叶某以取现金额的4%作为好处费,找到犯罪嫌疑人邱某某帮忙。邱某某又以取现金额的2%作为好处费,找到其好友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蓝某某等多名人员提供银行账号用于接收资金。阙某也找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刘某某提供银行卡号用于接收资金。上述犯罪嫌疑人均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资金,为从中获利仍提供银行卡号,接收犯罪所得资金后分别在各银行网点取现后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