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审理三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并当庭宣判。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级部分领导干部及银行代表共40余人旁听。
庭审中,公诉机关通过出示大量证据证实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三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电话卡等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将自己或亲友的银行卡、电话卡等出售、出租给他人,以获取非法利益。庭审查明三名被告人出售、出租的银行卡流水金额高达一千七百万余元。三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悔罪。经审判庭合议后,当庭进行宣判,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至15000元不等。
在此,仙游县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非法买卖“两卡”,切莫贪图小利、心存侥幸,被信息网络犯罪分子利用。针对目前电信诈骗、网络开设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的高发态势及犯罪特点,该院将严厉打击开办贩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网络支付结算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