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
彭州法院公开宣判成都市首例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被告人吴某因疫情防控期间,虚假出售口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吴某在无货源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购买口罩的心理,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的虚假信息,分多次骗取林某等2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26000元。随后,吴某将骗取的钱款以租赁豪车、住高档酒店等方式挥霍。案发后,被告人吴某积极赔偿2名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2名被害人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2月20日,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吴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从立案到审结仅用时2个工作日。
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意见的规定》,应当对被告人按照诈骗罪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认罪认罚、全部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