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取得不错的结果之后,菲律宾允许放开日本农产品入境条件。
在最近签署的备忘录中,菲农业部取消了进口日本商品的现行附加要求。
农业部宣布,不再需要日本进口商品的辐射分析证明和原产地证明。
这些商品为鱼、牛肉、苹果、梨。
农业和渔业局以及放射性核素问题特设工作组的成员对上述商品中的放射性核素进行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之后得出结论:这些日本商品并无重大食品安全威胁。
不过,为不断确保进口商品安全,日本政府应提交其主管当局核证后签署的年度放射性核素监测结果。
农业部撤销了2011年发布的有关进口日本农产品第14号与第12号备忘录。
第14号备忘录要求非福岛(Fukushima)及茨城(Ibaraki)县产的乳制品和动物饲料必须附上原产地证明以及声明书。
同时,第12号备忘录要求从福岛进口的植物、种植材料和植物产品必须附有辐射分析证书。它还要求凡从其他县进口的产品也必须附原产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