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台湾的游戏主题式餐厅如雨后春笋般兴起,但有业者「挂羊头卖狗肉」经营赌场,并架设手机App网站,赌客注册账户后换取虚拟筹码,再向业者兑换现金。台湾法界人士认为,业者提供场所涉及经营赌场,涉犯赌博罪嫌明确,但赌客是否将虚拟筹码兑换成现金,就需要检警进一步查缉犯罪事实,赌客是否构成赌博罪嫌,检方认定不一。
台中市文心路上的「RAISE游戏主题餐厅」,3月遭检警查获,内有8年级的女荷官穿短裙、透肤黑丝袜,吸引不少年轻赌客上门。业者被检警稽查后并未收敛,还利用手机App软件,采会员制模式,招揽赌客以虚拟游戏点数兑换现金,台中警方5月再抄店家,将店长、员工及赌客等十人移送法办。
检警持续追查,但业者升级2.0版赌博性电子游艺场,利用手机App软件改以会员制经验,招揽赌客以虚拟游戏点数兑换现金,规避查缉。
台中高分检主任检察官李庆义表示,最高法院曾判决认为,在网络上签赌属无形,不是在有形场所赌博,庄家因成立、提供场所吸引赌客进场下注,经营赌博罪明确;但赌客并不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赌博,所以赌客未犯赌博罪。
不过,目前台湾多数地检署认为赌客也会成立赌博罪,另,虚拟网站多是不特定的赌客可以进入的场所,检方仍认为是公众得出入的虚拟场所,案件仍积极持续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