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银行卡“出借”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 半天时间啥也不干就挣了7500元,这是赵某等人将6张银行卡“租借”给他人的报酬。按照从网上看到的所谓“兼职消息”,家住河北省邢台市的赵某等4人将自己的银行卡及密码交与他人,几个小时后银行卡如约归还。正当4人感叹网上信息所言不虚时,公安机关找上门来,4人因涉嫌“帮信”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偶尔会遇到一些单位或个人利用他人银行卡开展经营活动、进行资金支付结算的情况,也存在将自己的银行卡有偿出租、出售给他人的现象。
这种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均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时会涉嫌犯罪。当前全国各地都在严打跨境网络赌博和电信网络诈骗,而这两种类型的犯罪所获得的赃款往往都是通过非法收购、租赁他人的大量银行账户来进行“洗白”和转移。为了蝇头小利,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极有可能被收购者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轻则影响本人征信,重则带来巨大法律风险,甚至需承担刑事责任。
即使出借的银行卡未用于从事违法犯罪,出借银行账户也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出借人为此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事实上,在谁都拥有银行卡、谁都能办银行卡的情况下,仍要借用他人银行卡接收、转移资金,如果金额巨大,通常就是为了逃避银行监管或法律责任。大家对此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谨慎保管使用个人银行卡,避免出借给他人使用,更不要受利益驱使而出租、出售给他人,否则不仅可能面临承担民事责任,对征信产生负面影响,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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