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参与电信诈骗洗钱还拒不认罪的主犯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陈某系河北省承德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2021年4月,陈某和夏某某与他人共同组成犯罪团伙,帮助电信诈骗分子转移款项,在河北省承德市内银行、信用社将转账来的款项取现,将现金人民币转送至湖南省长沙市,再送交给娄底市涉案人员。期间,被告人陈某负责协调银行等关系。同年6月初,该团伙事先经预谋后,为攫取更多利益,由陈某出资人民币30万元、夏某某出资20万共计50万元,并约定二人获取团伙利润的40%。
今年4月至6月20日,广州市卢某、韶关市王某某、高唐县石某等3人被电信诈骗300余万元。自6月3日至8日,陈某所在团伙大肆在承德市银行、信用社取款310余万元转移至湖南省娄底市下家。期间,陈某、夏某某非法获利16万元,二人均分。
鉴于被告人陈某归案后拒不供认犯罪,在审理过程中在大量的证据面前仍负隅顽抗、百般抵赖,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最终,陈某被重判,受到法律的严惩。
去年以来,该院面对高发频发的电信诈骗犯罪,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电信诈骗犯罪绝不手软,重拳出击,重点整治,给电信网络各环节的犯罪分子迎头痛击,努力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安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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