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7日,万象市政府发布第01号法令,为了保卫安宁与稳定,万象市内禁止生产,进口,运输和销售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法令详情如下:
1、万象市内禁止生产,进口,运输和销售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如果个人,法人或机构违反法令,公安部,海关,工贸部门等各级部门严格依法进行处理和罚款:
- 发现1公斤以下的烟花爆竹或孔明灯,罚款500,000基普。
- 发现1公斤以上的烟花爆竹或孔明灯,每公斤罚款500,000基普。
- 违法者罚款500,000基普--5,000,000基普。
2、公安部,海关,工贸部门,县,村委会等各级部门严格依法执行,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按照第一条严格处理。
3、本法令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各有关部门了解并严格执行,及时报告各种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