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江苏丹阳法院发布消息:该院近日受理一起盈利高达数亿元的网络赌博案件,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
院方介绍,被告人粟某等12名被告人均为男性,“90后”一人,“70后”两人,其余均为“80后”。其中,7人为大专以上文化。
检方指控,被告人粟某、王某以营利为目的,参与他人投资成立的某国际控股集团,获取利润分成。期间,在广州、深圳、厦门等地成立多家下属公司。被告人中,粟某担任技术负责人,负责平台开发、运营维护、防御加速等,王某经营多个赌博平台;毛某担任技术分部负责人、下属公司负责人,负责赌博平台的开发,并安排应某、崔某研发赌博平台;蒋某明知他人从事犯罪活动,仍传授赌博平台逻辑运算方法等技术知识,并建立公司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周某、成某接受他人投资成立公司为赌博集团提供技术支持;被告人王某某经王某介绍为集团提供银行卡“四件套”用于赌资流转结算;被告人吴某在跑分平台为赌博网站赌资流转提供帮助。
检方查明,2016年12月至2020年5月间,集团赌博平台非法盈利高达5.2亿余元。
近日,丹阳市人民检察院以粟某等12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向丹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方告诉记者,此案系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将开设赌场罪独立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以来,丹阳法院受理的涉及金额最大的该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