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别是中缅边境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2021年以来,湖北红安县公安局根据中央、省、市开展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劝返工作的要求,多次上门敦促红安籍人员尽快回国,其中绝大多数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都能通过政策感召和多方劝导,主动回国投案自首,但仍有少数人员执迷不悟、不知悔改,无视政府部门的政策宣传和大力劝返,拒不回国甚至失去联系。
现对我县公安机关掌握的27名身份明确的有非法偷渡出境、有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嫌疑且拒不回国、失去联系的人员(名单附后)给予公开警示,勒令在2021年12月31日前回国,主动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否则将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一律从严政审。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及直系亲属在入团、入党、读军校、读警校、参军、参警、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一律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不予提供政审合格材料。
2、一律列入“失信”人员。限制非法滞留缅北人员乘坐动车、飞机、住宾馆等行为。
3、一律暂时冻结银行账户和网银。对非法滞留缅北人员的银行账户、网银予以冻结。
4、一律曝光公示。在城乡、闹市区域和学校张贴非法滞留缅北人员通告。
5、一律不为其直系亲属办理各种业务出具证明材料、无违法犯罪证明等。
6、一律依法冻结注销户口。拟对拒不回国、失去联系的非法滞留缅北人员户籍依法按程序冻结直至注销。
7、一律暂时关停手机等通讯业务。对拒不回国的非法滞留缅北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关停其名下使用的所有手机通讯等业务。
8、一律暂时冻结非法滞留缅北人员的社保、医保业务。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前,相关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应积极主动回国,并在入境前7天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其家属应配合劝促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回国投案自首。对于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如仍一意孤行,拒不回国,公安机关将采取进一步惩戒和强制措施。除27名身份明确的非法滞留缅北人员以外,暂未明确身份的非法滞留缅北人员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对非法滞留缅北地区的人员进行分析研判。望暂未明确身份的人员积极主动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及时回国,争取宽大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红安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8日
附件:27名红安籍非法滞留缅北窝点人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