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收购他人信用卡资料后转卖,短短一个月,经他们提供的银行卡非法转移的人民币达470余万元。近日,经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分别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1万元;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罚金1万元。
2020年8月,一名网友找到陈某,表示其需要银行卡用于网上赌博,欲以一套2000元的价格向其收购银行卡,后陈某联系李某帮忙收买。后李某以人民币800元至1000元的价格向刘某等3人收购银行卡3套(上述银行卡均开通了手机银行功能和U盾),并转售给陈某。经陈某验证银行卡后,将其中2套不能登录的银行卡退还李某,并将剩下的那套银行卡转售给他人获利,该卡于2020年8月27日至9月27日流入资金4731667元,流出资金4712143.55元。
2021年3月3日,李某达被民警抓获。4月1日,陈某参在其家中被民警抓获。二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近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