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公司对公账户卖给别人,便可获利1万。”遇到这种“好事”,女子胡某某被利益冲昏了头脑,成为犯罪帮凶。日前,经浙江宁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0年6月,胡某某和闺蜜章某甲一同参加朋友婚礼,饭后,章某甲的男友章某乙来接二人。车上章某乙提起买卖对公账户的事情,胡某某想到自己之前经营过一家修理店,刚好有一个对公账户闲置,听到对公账户可以卖钱便产生了兴趣。在了解到一个对公账户竟然能卖1万元,胡某某当时也怀疑会不会是用于收取违法犯罪的赃款,但在金钱的诱惑下,胡某某最终答应将对公账户卖给章某乙。
账户卖出之后,胡某某接连收到对公账户的收款短信提醒,金额从几十元到几万元不等。短短十余天,胡某某对公账户的银行流水竟达到2300余万元,胡某某也更加确信自己的对公账户是被用来收取违法犯罪活动的赃款,但胡某某心想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不是自己,也就没有在意。
随着章某乙等人落网,线索很快追查到胡某某处。原来,章某乙等人收购对公账户系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案发后,胡某某退缴了自己的违法所得。经检察机关审查,胡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构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检察官提醒,对公账户是用于企业之间资金往来结算的专用账户,如被电信诈骗、网络赌博和洗钱团伙盯上,将成为高级“犯罪工具”。广大群众切不可转卖、出售对公账户、个人银行卡、手机卡等个人账号,莫因贪图小利而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