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籍股东代理与下级代理51名,发展中国籍赌博会员数百名,涉案赌资达2.5亿元……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开设赌场犯罪典型案例,“吴某等63人开设赌场系列案”是其中之一。
1999年至2020年8月期间,吴某、邓某某等人与许某相互纠合,依托某国外赌场,以开展高尔夫球运动等“商务活动”为名,采取游、住、赌一体化的经营模式,组织我国公民入住位于该赌场所在的酒店并到赌场参与赌博活动。
2020年后,该犯罪组织为牟取更多的非法利益,依托该实体赌场发展面向中国公民的网上赌博业务,并将实体赌场的中国籍“洗码”人员发展为赌博网站股东代理,再通过股东代理发展下级代理及会员。该犯罪组织共发展中国籍股东代理与下级代理51名,发展中国籍赌博会员数百名,涉案赌资达2.5亿元人民币。
据介绍,此案由广东省广州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在案件定性、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等方面提出引导侦查意见,全面完善案件证据体系。
办理该案的检察官表示,此案具有主要犯罪行为在国外实施、涉案人员多、陆续到案等特点,检察机关对在案人员分案处理,目前已对该系列案全部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对组织中国公民出境赌博、招揽中国公民参与网络赌博人员中的11名赌场高管、骨干成员依法从严惩处,提出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不等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已宣判。
“一些民营企业主成为境外赌博犯罪集团重点‘围猎’的目标。”这名检察官表示,在该案中,犯罪分子以较有经济实力的民营企业主为重点目标群体,利用与“商务公司”合作组织出国或者与旅行社合作吸引高尔夫球客户的名义,组织我国境内民营企业主出国入住赌场所在的酒店,参与赌博,有的参赌人员还被一步步引诱发展为代理,继续组织其他人员出国赌博,实施开设赌场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中的被告人文某某、王某等人原是民营企业主,先是成为赌博会员,后注册成为代理以求快速“翻盘”,最终深陷泥潭,走上犯罪的道路,而自己经营的企业也因群龙无首面临破产。
这名检察官指出,因疫情原因,境外实施开设赌场犯罪的团伙为继续牟取非法利益,多开始向网络赌场转型。部分赴境外务工人员因法律意识淡薄,一直误以为自己在国外从事的是合法工作,最终成为了犯罪集团的成员,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如何区分网络赌博和网上娱乐?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张晓津表示,只要不被虚假宣传蒙住双眼,不要相信娱乐的同时还能赚钱,就不会落入这类陷阱。“在网上使用棋牌类游戏软件时,要从正规的渠道下载使用;同时,涉嫌赌博的应用软件,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具有相关的提现功能,如果大家发现能够提取现金或者获得有价值实物之类的软件、应用时,请不要使用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张晓津建议,要自觉远离赌博,不论线下还是网络,想通过赌博“发家致富”是行不通的,只会越陷越深,直至债台高筑。试图以赌博来“娱乐”自己,只会徒增烦恼,适得其反,妨害正常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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