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反电诈大队办理一起电信诈骗案
近日,在中国移动麻阳分公司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湖南麻阳公安局反电诈大队仅用五分钟就在柜台抓获一名电信涉诈号码开户人苏某某。经审讯,苏某某将实名认证的手机卡交于他人使用,被移动公司识别有异常后,处于停止状态,而苏某某却是用这张电话卡换取了毒资。目前,此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11月17日上午11时许,反电诈大队接到县移动公司反电信诈骗专干的电话称,一名涉诈号码开户人正在移动公司询问其号码情况。该号码因涉嫌电信诈骗,已被移动公司风控关停。反电诈大队接到协查请求后,立即向指挥中心反馈,指挥中心调度城市快警至移动公司办公室,将涉诈号码开户人带至反电诈大队。
经询问,该女子名叫苏某某,湖南省凤凰县人,于2021年11月12日在麻阳移动营业厅开户两张移动电话卡,其中号码183****0695于2021年11月13日涉嫌一起电信诈骗案件,随后民警对苏某某进行突击审讯及尿检,尿液检测结果呈冰毒阳性。
苏某某交待,其朋友王某某以一小包冰毒为酬劳,让其开办移动电话卡,苏某某系吸毒前科人员,于2019年10月因吸毒被麻阳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两年,2021年8月解除强制戒毒。
目前,苏某某已被行政拘留,正在办理强制戒毒手续,现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那么,将自己实名认证的电话卡、银行卡、网络社交账号和支付账号等能否租、借或转卖给他人使用?对此,记者咨询了锦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帅。
“严禁将一证两卡,也就是身份证、银行账户、手机卡,同实名认证的微信号、QQ号提供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行为,即使这种行为没有构成违法犯罪,公安机关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况严重的,可以以共同犯罪或者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锦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帅解释道。
发放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资料
据了解,随着互联网经济和通讯产业快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案增长迅猛、手法迭代升级、窝点加速外移,已成为发展最快的刑事犯罪。“单丝不成线”,为聚合社会各界力量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县委、政府于2021年10月27日审议并原则通过《麻阳苗族自治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施方案》,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各县直单位、乡镇、九大银行与三大运营商为成员单位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协调小组,抽调人民银行、金融办、农商行、工信局各1人到办公室驻点办公,形成打击治理电信诈骗的强大高压态势。今年来,麻阳公安机关开展反诈断卡行动以来,刑拘90人,电诈刑拘人员按百名民警抓获数排名全市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