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是29岁的新加坡男子,面对19项性侵未成年少女的控状。受害者是被告女友的女儿,案发时只有14至15岁。
示意图
案情显示,被告2015年与女友相恋,隔年5月同居。受害者则是在年底搬来和他们一起住。
受害者曾在10岁至12岁的时候被一名亲戚侵犯,因此故意与被告保持距离,感情并不好。不过,被告像父亲般疼爱和关心受害者,受害者慢慢对被告放下戒心,开始喊他爸爸。
到了2018年10月至12月间,被告与受害者互生情愫,两人时常发生关系。
由于被告从2018年3月开始失业,女友成为家里经济支柱,被告与受害者就会趁她外出工作时在一起。
被告和受害者的关系一直持续到2019年底,受害者甚至还因此怀孕。
受害者去年5月14日因肚子疼痛入院,医院发现受害者怀孕,而且还是未成 年,于是报警揭发。隔天,受害者诞下女婴,警方也在去年7月将被告逮捕。DNA报告显示,被告是女婴的生父。
控方指出,被告从2018年底至去年6月,和受害人暗中发生性关系,导致她怀 孕,迫使一名未成年的少女承担母亲的责任,使得受害人的人生出现不可逆转 的改变。
被告认罪后,被判坐牢12年和鞭刑6下。
渣男年年有,这个特别渣!靠女友养家,还糟蹋女友的女儿,他的良心真的不会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