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丹江口市打击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多次劝导、敦促滞留缅北的丹江口市籍人员回国。通过政策感召和多方劝导,大多数滞留缅北人员认识到偷越国(边)境是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回国,但仍有少数人执迷不悟、不知悔改,无视国家法律政策,拖延或者拒不回国。
根据上级下发名单,丹江口市打击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对28名仍滞留在缅北的丹江口市籍拒不回国或失联人员(附人员信息)予以公开警示,勒令在2021年12月31日前回国,否则将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依法暂停该人名下所有的银行卡、手机卡业务,暂停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业务。
2.凡是查明非法出境参与电信网络犯罪的人员,公安机关将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没收程序的规定,提请检察机关申请法院依法对其实施电信诈骗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3.凡是在缅北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组织偷越国(边)境犯罪和财产性执行案件未到位的人员,依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4.凡是滞留缅北拒不回国人员,依法停止本年度医保财政补贴,取消本年度安排的所有政策性优惠补贴(助)及向上项目补助申请。
5.自发布通告之日起,冻结上述28人户口。由此造成的对其家属在读书、升学、参军、个人征信、考录公职等负面影响,由该人负责。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前,凡是主动回国并到户籍地派出所报到接受处理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依法免予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丹江口市打击防范电信网络新型
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22日
人员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