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郧西籍
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回国投案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决策精神,严厉惩治各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以来,公安机关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滞留缅北人员劝返工作,大多数非法出境人员已返回国内,但仍有14名湖北省十堰市郧西籍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政策,非法滞留缅北地区拒不回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敦促郧西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回国投案有关事项,以及滞留缅北人员名单通告如下:
一、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家属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及时联系劝促非法滞留者尽快回国投案自首。
二、非法滞留缅北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主动或通过家属及时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如实申报,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回国投案自首。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可以免除处罚。
三、对2021年12月31日后仍滞留缅北,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组织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拒不回国的郧西籍人员采取如下“七个一律”惩戒措施。
(一)一律冻结其户口。对滞留缅北人员停办所有户政和出入境业务:对长期失联或在规定时间拒不回国,依法申报注销户口。
(二)一律冻结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对滞留缅北人员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微信等)账号予以冻结反制;并对其实施惩戒,五年内不得在银行网点办理:柜台业务,开办新卡,资金结算等业务。
(三)一律列入失信人员。将滞留缅北人员列为失信人员,限制乘坐高铁飞机、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高消费行为。
(四)一律没收违法所得。凡查明非法出境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滞留缅北人员,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
(五)一律从严政审。滞留缅北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政治审查严格把握,原则上视为不合格。
(六)一律取消政策补助。对滞留缅北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一律取消本年度政策性优惠补贴(助),暂停其它所有政策性补助和社会福利发放。
(七)一律全面深挖打击。对滞留缅北人员及为其提供便利的人员所有违法犯罪行为,一律深挖彻查,从严从快从重处罚。
四、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为滞留缅北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作假证包庇,不得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郧西县人民法院
郧西县人民检察院
郧西县公安局
中国人民银行郧西支行
2021年11月
附件:滞留缅北人员情况
姓名: 施严
户籍地:郧西
姓名:闵东
户籍地:郧西
姓名:张龙
户籍地:郧西
姓名: 阚少苗
户籍地:郧西
姓名:王传鹏
户籍地:郧西
姓名:李浪
户籍地:郧西
姓名:晏婵
户籍地:郧西
姓名:晏晶
户籍地:郧西
姓名:秦少校
户籍地:郧西
姓名:王玉林
户籍地:郧西
姓名: 柴佳保
户籍地:郧西
姓名:王大坤
户籍地:郧西
姓名:江铭
户籍地:郧西
姓名:刘立森
户籍地:郧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