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陇西县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快速批准逮捕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五名犯罪嫌疑人。
// 案情回顾 //
2021年6月开始,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朱某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银行卡、U盾、手机等,并帮助“洗钱”,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非法报酬。2021年8月,陇西县巩昌镇某村居民张某某在某APP上办理贷款时被他人冒充“客服”,以账号输错需要缴纳保证金为由,利用宋某某等人提供的银行账户骗取4万余元。
本案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主动邀请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检察官通过审阅案卷材料,对案件的定性、侦查方向、证据固定等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意见,为后续依法快速办理打好证据基础。案件移送提请逮捕后,承办检察官在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分析各嫌疑人所起作用等常规办案工作的基础上,对五名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表示愿意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
检察官说
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前后不过3天,这得益于提前介入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合力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