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民警潘某兴利用自己办案的职务便利,侵吞162万公款,还向同事、朋友、相识的企业主等诈骗549万元,用于网络赌博或偿还债务。日前,潘某兴被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玩忽职守罪、诈骗罪提起公诉。
中国检察网发布的该案起诉书显示,今年40岁的潘某兴原系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民警,曾任南浔区分局网络警察大队大队长、千金派出所所长。
2018年4月19日,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对“爱云互联”网站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一案刑事立案侦查。本案由时任南浔区分局网络警察大队大队长潘某兴主办,当时已查明网站经营者钱某某通过违法出售VPN翻墙软件非法获利160余万元,钱某某被依法采取相应刑事强制措施。
2018年5月,潘某兴利用办案过程中掌握钱某某相关理财账户、银行账户交易密码及钱某某被扣押手机操作密码的便利,将钱某某的162万元违法所得转账至其个人银行账户,所侵吞钱款后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网络赌博。
此后的较长时间内,潘某兴未对案件作出处理。2019年5月,潘某兴被调任千金派出所所长。他违规将该案卷宗材料及扣押物品带离原部门,最终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该案卷宗材料及扣押物品遗失,从而致使该刑事案件后续司法程序无法正常开展,严重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8年5月,潘某兴由于前期投资失败、网络赌博等原因身背大量债务。他在无偿还能力情况下,多次编造银行贷款到期需调头、做生意需要资金调头等理由,向单位同事、周边朋友及认识的相关企业主等人员实施诈骗,诈骗金额共计549万余元,骗得款项用于网络赌博或以拆东墙补西墙方式偿还债务。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潘某兴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且又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又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之规定,应当以贪污罪、玩忽职守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
2021年9月24日,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