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集中宣判活动。最终,株洲市两级法院集中宣判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22件56人,其中55人判处实刑、1人判处缓刑。判决10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5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
此次天元、芦淞、荷塘、石峰、醴陵、攸县、炎陵7个法院参与集中宣判,主要涉及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违法行为。天元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亲执法槌,参与集中宣判活动。天元、荷塘、炎陵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职业学院学生等旁听。
今年来,全市法院始终保持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重拳打击、从严惩处,加大对该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各地法院采取庭审直播、公开开庭、公开宣判、集中宣判等多种方式,扩大办案效果,同时采取反诈普法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等系列活动进行精准宣传,营造“打击一批、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全民反诈氛围。
【典型案例一】搭建虚假股票投资平台进行诈骗
肖某、张某团伙为实施诈骗犯罪,事先搭建好虚假的“盈富”股票投资平台,以此从事网络虚假投资诈骗活动。
准备妥当后,肖某、张某开始在网络上发布虚假“盈富”股票投资广告,以“专业老师授课”“稳赚不赔”的虚假宣传为诱饵,诱骗他人添加平台微信号进行联系。以“真心实意为你好、教你防范投资陷阱”的口吻,取得被害人信任,将被害人拉入“盈富”投资微信交流群。
在微信群中,诈骗团伙成员根据诈骗“话术”,在微信群内当“托”,冒充导师分析数据,发布跟随导师投资盈利的消息及图片,诱骗被害人一起投资。被害人上当后,诱导其在“盈富”平台上注册,并发送支付宝二维码或银行卡号给被害人转账充值。在被害人充值后,诱导被害人在平台内买涨或买跌,通过控制后台使其买不中。
若被害人提出提现,就以后台更新、服务器异常或提取数据不正确等理由进行搪塞。在被害人不愿意继续投资后,诈骗团伙就解散微信群,最终达到诈骗的目的。
醴陵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张某等10人利用电信手段,采取虚构网络投资活动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决肖某、张某等10人有期徒刑10年至拘役4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10万至1千元不等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典型案例二】借银行卡给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
自去年12月开始,郭某甲在明知其堂弟郭某乙(另案处理)要用其银行卡进行网络赌博转账的情况下,仍先后将其名下共计7张银行卡及绑定的2张电话卡借给郭某乙使用。后郭某乙将上述银行卡以每张1500元的价格卖给绰号叫“飞机”(未到案)的人用于洗钱。其中被害人翁某被诈骗的18800元于今年2月26日进入郭某甲的上述其中一张银行卡账户。今年3月11日,郭某甲在家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芦淞区法院审理认为,郭某甲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依法判处郭某甲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