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同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网络及微信等方式出售,造成600多万条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称为“百罪之源”,由此滋生的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一系列严重刑事犯罪,成为了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巨大阴霾,极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发现刘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同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9月2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立案,同年9月7日履行公告程序。经调查,刘某未经他人许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网络及微信等方式出售,造成600多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处于被侵害的危险之中,导致人民群众生活安宁、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犯罪嫌疑人刘某是一名房产中介,因工作需要,他添加了很多掌握“楼单”的微信好友。这些所谓的“楼单”含有大量被害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居住地等公民个人信息。
2020年3月,刘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需要楼单信息的广告,联系到了微信名为“李某”的人,从李某处获取了600多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就用这600多万条公民个人信息作为资料库,刘某用1500元的价格找人做了一个充值会员就能查询的网站,会员每个月充值50-300元能在网站查询10-400次公民个人信息。在网站开张后,很快就有30多人注册了会员,2021年9月至案发,刘某通过出售会员,赚取了人民币6000余元。除此之外,刘某还通过微信朋友圈大量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根据客户所需楼单条数不同,收取不同的费用。经警方确认,这些公民信息被刘某转卖给了11个买家,赚取了人民币1.8万元。
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对刘某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分布情况进行了技术分析,发现刘某非法转卖的公民个人信息分布于全市16个区,全域覆盖,无一遗漏。
刘某通过网络以收取会员费、微信销售的方式,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数十人,从中获利共计人民币2.4万余元。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使600多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处于被侵害的危险之中,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民事侵权,刘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承担赔偿损失、公开赔礼道歉、永久删除相关数据、注销侵权所用微信号等诉讼请求。
11月12日,该案依法在奉贤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五千元;没收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及赃款;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刘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损失人民币两万四千元,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开道歉,删除其个人电脑储存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注销其侵权所用微信号。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和互联网应用的快速普及,越来越多的组织、个人收集、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特别是房地产、金融、教育、医疗、电信等领域,公民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大量窃取、利用,催生其他关联犯罪,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甚至威胁到了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