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由即日起,进一步放宽预约接种第3剂新冠病毒疫苗的条件,其中所有18岁或以上接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第2剂满6个月且没有禁忌症人士,都可以预约接种第3剂新冠病毒疫苗。而接种新冠病毒mRNA第2剂满6个月者,则须符合一定条件才可预约接种第3剂,包括:第一,60岁或以上; 第二,18至59岁免疫功能相对较低;第三,18至59岁暴露风险较大或感染后影响较大者。第3剂优先选用和前2剂相同技术路线的疫苗,但亦可按个人意愿选用另一技术路线的疫苗。
应变协调中心表示,免疫功能相对较低人士指的是患有癌症、脑血管疾病(如中风)、肥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1型和2型)、心脏疾病(如心力衰竭、冠状动脉疾病或心肌病)、慢性肾病患者及当前或以前的吸烟者;而暴露风险较大或感染后影响较严重者,则包括:
在医疗、社会服务设施、教育机构、惩教机构、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
经常接触病人、老人、弱能人士的其他人士;
经常接触外地人士或大量公众的人士;
在集体居住场所居住的人士;
口岸工作人员、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人员和冷链工作人员;
社会基本服务工作人员(水、电、电讯、交通运输、鲜活食品批发市场等行业的工作人员);
拟前往高发区的人士;
其他暴露风险较高或感染后影响较大的人士。
另外,应变协调中心指出,免疫功能中至重度抑制者,应在接种第2剂28天后接种第3剂。若第2剂接种已满6个月,可自行预约,而未足6个月的以下人士则可经由医生评估后安排接种,包括:
正在接受积极的癌症治疗的人士(如癌症化学治疗或放射治疗);
曾接受器官移植并正在服用免疫抑制药物的人士;
接受过干细胞移植不足2年或仍在服用免疫抑制药物的人士;
中度或重度原发性免疫缺陷的人士(如DiGeorge综合征、Wiskott-Aldrich综合征);
晚期或未经治疗的 HIV感染的人士;
正在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可能抑制免疫反应的药物积极治疗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