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菲律宾境内架设竞技宝网络赌博平台的人员,通过微博、QQ群、斗鱼直播平台等媒介宣传推广,向中国境内发展代理人员,由代理人员招揽赌客在竞技宝网络赌博平台充值参赌。案发后,两名被告人主动回国投案自首。
记者11月10日下午从安徽金寨县法院法官处了解到,由金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吕某某、曹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近日由金寨县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
据悉,2018年以来,在菲律宾境内架设竞技宝网络赌博平台的人员,通过微博、QQ群、斗鱼直播平台等媒介宣传推广,向中国境内发展代理人员,由代理人员招揽赌客在竞技宝网络赌博平台充值参赌。曹某乙(刑拘在逃)等人设立转账窝点,为竞技宝网络赌博平台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
2018年1月左右,被告人吕某某经曹某乙邀约,到曹某乙在金寨县梅山镇某小区设立的竞技宝网络赌博平台资金支付结算窝点,为竞技宝网络赌博平台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吕某某在该窝点上班近一个月。2019年3月至2020年10月,吕某某经曹某乙邀约,到曹某乙在菲律宾设立的竞技宝网络赌博平台资金支付结算窝点,其按照曹某乙要求看管窝点员工转账、解决转账中遇到的问题等,吕某某非法获利共计22万余元。
2019年9月至2020年10月,被告人曹某甲经曹某乙邀约,到曹某乙在菲律宾设立的竞技宝网络赌博平台资金支付结算窝点,其伙同吕某某等人按照曹某乙要求看管窝点员工转账、解决转账中遇到的问题等,曹某甲非法获利共计14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吕某某、曹某甲主动回国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告人吕某某主动退缴非法获利224000元,被告人曹某甲主动退缴非法获利140000元。
金寨县法院近日对该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人吕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判决被告人曹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决被告人吕某某违法所得224000元、曹某甲违法所得人民币14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