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澳门居民在大陆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又该如何办理呢?
一、澳门居民在大陆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澳门居民在大陆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 澳门居民结婚登记在大陆办理,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1、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男需年满22周岁,女需满20周岁;2、当事人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3、双方自愿结婚;4、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男女双方需持有规定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需要提供的证件有: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澳门居民结婚登记需要提供的证件有:1、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澳门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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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澳门居民结婚登记如何办理?程序有哪些?
1、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2、婚姻登记机关查验当事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3、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4、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生命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5、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6、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收费标准:每对9元(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
澳门居民结婚登记,在程序上跟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是没有什么大区别,只是在提供结婚登记的材料时有些不同,因此,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时,可以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或者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律师会给您专业指导,帮您省心省力。